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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各类证书管理规范实施

发布时间:2019/7/31 13:3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健身服务市场各类资格证书管理,规范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工作,在体育行业顺利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意见》(体群字〔2005〕94号)、《关于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6〕589号)以及《关于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体人字〔2007〕324号)精神以及有关具体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体育部门和全国性体育项目协会所在单位要按照“尊重历史、平稳过渡、纳入体系、规范管理”的工作原则,对系统内原有各类培训活动和证书发放工作进行认真清理、规范。

二、各级体育部门和全国性体育项目协会所在单位面向社会、针对体育健身服务市场中各类人员开展的各种资质管理工作,凡属于体育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均应纳入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体系,统一归口管理。

三、各级体育部门和全国性体育项目协会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种技术技能培训或技术达标活动,除相关竞赛活动需要或经批准的特殊规定外,不得通过设置附加条件变相要求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或以从业人员资质证书的名义开展有关培训和认证工作。

四、各全国性体育项目协会所在单位要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新思路和新办法,根据社会体育和大众健身活动开展的新特点,找准定位,履职尽责,发挥行业协会的技术优势,从考评员、专业师资培训、相关考核标准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运动员职业教育培训等方面,支持、指导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工作。

五、各级体育部门和全国性体育项目协会所在单位要通过培训基地申报工作,加强培训机构资质管理,严格依据有关办法、规定或章程开展人员培训和证书发放工作。在培训活动中要突出公益性,体现服务性,严格收费管理。

各级体育部门和全国性体育项目协会所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总结原有培训和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对与本通知内容不相一致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尽快修改完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研究解决行业内部证书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并轨转换措施,规范实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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